至頂文章

2017年1月4日 星期三

健康與體育領域國中小輔導員專業增能研習「外埠參訪活動」實施計畫


1-1-1    輔導小組行事曆定期更新


健康與體育領域國中小輔導員專業增能研習「外埠參訪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度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要點。
()臺中市105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整體計畫。

二、目標

(一)觀摩他縣市運作情形、促進輔導團間之交流與情誼。
(二)增進輔導員專業教學能力,提升團務運作效能,以利未來持續發展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國中小輔導小組
()承辦學校:臺中市清水區清泉國中、臺中市南屯區南屯國小


四、參加對象:臺中市及南投縣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國中小組全體輔導員。
五、辦理期間:10576-7日,上午900~1700
六、辦理地點:南投縣水里國小
七、實施方式
日期
時間
課程內容
講師/負責人
備註
76
 (星期三)  
8:30-9:00
報到


9:00-12:00
國中小中區聯盟經驗交流分享增能研習
南投縣健體輔導團召集人
國小健體支付鐘點費
12:00-13:30
午餐


13:30-16:30
健體領域課堂實踐增能研習
南投縣健體輔導員
國小健體支付鐘點費
16:30-17:00
綜合座談
周文松校長

17:00
晚餐


77
(星期四)
09:00
集合


09:00-12:00
海洋教育融入健體領域教學策略
巫昕穎 老師
國中健體支付鐘點費
12:00-13:30
午餐


13:30-16:30
水上運動-划船體驗活動
巫昕穎 老師
國中健體支付鐘點費
16:30
賦歸


八、報名方式:逕上本府教育局研習線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九、預期效果
期望提升本市健康與體育領域教師課程教學之專業能力,能分析教學成敗歸因,修正並檢討教學表現,使學生與教師都能從教學歷程與情境中,得到最大效益。
十、著作權歸屬及利用規範
講綱及成果授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告於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網站,同意讀者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讀、下載或列印。
十一、注意事項
()請參加人員所屬服務機關學校於研習期間惠予公假登記出席參加。
()參加人員依實際上課時數核給研習時數。已報名者無故缺席,由承辦學校彙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依規處理。
()已報名之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時,應向服務機關學校敘明理由,經同意後函報承辦單位備查,並副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參與人員參與研習後返校之分享與推廣細節,請各校自行訂定。
十二、經費來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      
      質要點補助。
十三、成效與考核
()承辦本計畫有功人員,依規報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敘獎事宜。
()本計畫辦理完畢,將成果(含講綱、出產之教材、問卷調查結果等)彙整於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供全市教師參考利用。

臺中市105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整體計畫
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國小輔導小組
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國中小輔導員專業增能研習「外埠參訪活動」
經費概算表

臺中市105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整體計畫
輔導員專業增能研習─「外埠參訪活動」實施計畫經費概算表
項目
單價
單位
數量
小計
備註
講座鐘點費(主講)
1,600
6
9,600
外聘
印刷費
50
35
1,750

膳費
80
30
2,400

二代健保
雇主負擔保費
183
1
183

雜支
67
1
67
業務費金額之6%以內
合計



14,000
※除人事費外,其餘各項費用得相互勻支
備註: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及「教育部補助辦理精進教學要點」規定核實填列。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會計主任:           校長:

臺中市105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整體計畫
臺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國中輔導小組
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國中小輔導員專業增能研習「外埠參訪活動」
經費概算表
臺中市105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整體計畫
輔導員專業增能研習─「外埠參訪活動」實施計畫經費概算表
項目
單價
單位
數量
小計
備註
講座鐘點費
1,600
6
9,600
外聘講師,共二場
印刷費
50
13
650

膳費
80
26
2,080
共二天
二代健保
雇主負擔保費
183
1
183

雜支
487
1
487
支應文具、油墨紙張及其他業務費,不超過總經費6
合計



13,000
※除人事費外,其餘各項費用得相互勻支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會計主任:           校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